主旨:加強宣導學生勿於道路上行駛或使用運動休閒器材
近來本縣出現學生行駛滑板車於馬路之行為,經民眾反映以及媒體報導恐危害道路安全,該行為亦違反交通安全五守則中守則二:「我看得見您,您看得見我,交通最安全。」以及守則三:「利他用路觀─不作妨礙他人安全與方便之交通行為」,先予敘明。
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8 條第1項第4款規定:「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、追逐、嬉遊或坐、臥 、蹲、立,足以阻礙交通,處新臺幣三百元罰鍰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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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輔組長 邱正偉 於 2021-09-02 15:34:35 發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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