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旨: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
一、申請資格:
(一)具原住民身分。
(二)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者。
(三)於前一學期改過銷過後,無小過以上之處分。
二、優秀學生獎學金補助項目及基準:
(一)學業優秀獎學金:
就讀國民小學階段學生:前一學期各學習領域之各科成績甲等以上,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。
(二)個人單項才藝優秀獎學金:
具有特殊才藝(語文、科學競賽、創意競賽、音樂、美術、舞蹈、體育、技藝等),近一年內參加教育部(含各司處)或本署辦理之全國性個人才藝競賽獲獎者。
(三)團體賽特殊才藝獎學金:
具有特殊才藝(語文、科學競賽、創意競賽、音樂、美術、舞蹈、體育、技藝等),近一年內參加教育部(含各司處)或本署辦理之全國性競賽,獲團體獎前三名者。
檔案下載:1080219b.pdf
註冊組長 陳虹安 於 2019-02-19 16:09:16 發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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